刘某|外卖小哥送餐时逆行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担?


外卖送餐越来越方便民众的生活 。 然而穿梭在城市中的外卖电动车 , 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也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 外卖小哥送餐发生交通事故 , 责任由谁担?
刘某|外卖小哥送餐时逆行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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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 法官认为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外卖小哥送餐逆行致他人受伤
刘某是一名来北京务工的年轻人 , 与红花公司签订了《兼职用工合同书》 , 合同约定红花公司安排刘某从事外送员工作 。 某日 , 刘某在驾驶带有“XX披萨”标志送货箱的电动车时 , 其在某十字路口进入单行道由北向南逆行 。 不料与此同时 , 郑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 , 两车相撞 , 造成郑某受伤 。
事故发生后 , 郑某赴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 经鉴定 , 郑某构成十级伤残 。 经交通事故认定 , 郑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 刘某因逆行违反交通法规 ,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郑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是履行职务行为 ,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红花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
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根据郑某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可见 , 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带有“XX披萨”标志 , 系其在为“XX披萨”送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红花公司虽表示对此无法确认 , 提出刘某系兼职员工 , 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刘某为其他公司送餐 , 故一审法院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 本次事故将郑某致伤 , 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 对此红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红花公司虽认为刘某系红花公司配送员,但是签订的是兼职工作 , 当时的订单不确定是否为该公司订单 , 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 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红花公司虽提出刘某系兼职员工 , 表示对刘某是否配送其公司订单无法确认 , 但红花公司为使用“XX披萨”品牌的餐饮公司提供外卖配送服务 , 根据郑某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可见 , 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带有“XX披萨”标志 。 红花公司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刘某为其他公司送餐 。
因此 ,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 , 可以认定刘某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将郑某致伤 , 给郑某造成经济损失 。 红花公司称其公司已购买雇主责任险 , 但是红花公司与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并非本案审理的范围 , 一审认定红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
【刘某|外卖小哥送餐时逆行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担?】法官提醒 , 道路千万条 , 安全第一条 。 送餐员应遵守交通规则 , 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 , 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生活便利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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