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舞虽好但不得影响他人 上海为公共文化服务“立规矩”

东方网采访人员项颖知10月27日报道:文化是城市的灵魂 。为保障市民享受到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上海文化”品牌建设而专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 今天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出炉 。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这一立法颇具上海特色 , 同时针对各类文化服务、面向各种人群需求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在人大常委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 , 法工委主任丁伟就条例亮点做了解读 。
据介绍 , 为了提高上海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 条例明确 , 上海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各类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从开放时间上 , 条例明确规定这些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应当开放 ,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需求 , 提供针对性的、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上海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比如针对学生 , 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学校、设施管理单位协同配合 , 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并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展馆 , 观摩经典艺术作品 。为保障残疾人公平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 条例要求公共图书馆要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专座 , 鼓励电影、电视作品制作方提供无障碍版本 。针对老年人需求 ,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 , 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
推动社会参与是该立法的另一亮点 。条例要求公办学校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秩序前提下 , 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设施 。
条例明确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的线下、线上空间 , 并明确“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公共空间和设施 , 以及文化云等网络平台”都属于这一空间范畴 。
【文化|广场舞虽好但不得影响他人 上海为公共文化服务“立规矩”】丁伟介绍 , 条例修改过程中 , 有不少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广场舞”的组织引导 , 既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又要避免影响社会秩序 。对此 , 条例从两方面加以规范 , 一是明确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 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 , 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 , 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
此外 , 在资金保障方面 ,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同时要求逐步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 , 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文化服务 。
人才保障方面 , 条例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优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完善内部考核制度 , 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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