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迎来末日!,圈钱20亿、6万人被骗( 二 )


谢某实际操控的芒果金融到底是个什么平台?这4名被告人的故事 , 就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说起 。
2010年 , 周某(已死亡)与谢某等人在金岸公司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 。 为了融资 ,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 , 周某、谢某联系时任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董事长洪某 , 副总经理廖某 。 四人经商议后决定 , 周某、谢某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 约定共同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 。 因与周某相识多年 , 刘某也逐渐加入其中 。
项目开发过程中 , 因资金不足 , 周某和谢某等人想要在长沙成立一家网络融资公司 , 以解决钱的问题 。 公司成立前 , 谢某和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到洪某等人 , 一行人商量着说“公司就叫芒果金融 , 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 , 公司名字蹭了湖南卫视的热度 , 有利于融资” 。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 , 需要国企背景 , 大家提议让我当芒果金融的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是谢某 。 ”廖某时任南方公司副总经理 , 而南方公司是金岸公司的股东 。 在接受检方调查时 , 廖某供述称 , 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 , “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 。
深圳之行 , 让成立芒果金融的构想顺利落地 。 经多方商议决定 , 由南方公司出资51% , 廖某担任芒果金融的董事长;谢某实际控制的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
2014年11月13日 , 芒果金融成立 , 注册资本5000万元 。 名义上销售电器产品 , 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 , 实际上是一个P2P网络借贷融资平台 , 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网上借贷中介服务 , 从中收取佣金 。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 , 芒果金融自注册成立至案发前 , 在周某、谢某、洪某、廖某等人的管理下 , 在平台上运行了“金芒宝”“芒果宝”等项目 , 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
“上述平台上资金的转入转出 , 都要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立的资金池 。 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 , 资金池里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对投资人作实际还款 , 平台就开始进行虚拟还款 。 这样一来 , 投资人的提现并无保障 , 最终无法提现 。 ”案发后 , 多名被告人如实供述道 , 吸收的公众投资 , 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用来对社会公众投资人付息还本;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决株洲电商产业园开发及南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支出 。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 , 谢某、洪某、廖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谢某、洪某、廖某、刘某系共同犯罪 , 均系主犯 。
检察官@你
近年来 , 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暴雷” , 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 , 投资者的损失却已难以挽回 。 对此 , 除了需要监管机构更为严格、全面、精准的监管外 , 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鉴别、防范意识 ,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检察官提醒 ,
?一是不要轻信平台的“高收益、零风险”宣传 , 只关注于“高回报” , 而忽视了风险 , 可能得不偿失 。
?二是现实中各个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 往往将平台自身的行为与国家机关牵扯到一起 , 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国企、外资”等背景为噱头招揽客户 , 事实上国家机关不可能为任何平台做背书 , 对于平台吹嘘的所谓背景也需要仔细查实 。
【中国青年网|“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迎来末日!,圈钱20亿、6万人被骗】?三是投资者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应及时脱身 , 切勿“虎口夺食” , 以为自己可以赚一把就走;在发现平台已经出现给付困难时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途径尽早地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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