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北京一男子为骗保高速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获刑2年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吴淋姝)北京一男子为骗取保险理赔费 , 在高速路上故意引燃购入不到1年的奔驰S350汽车 , 导致车辆报废 。 28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涉事男子有期徒刑2年 , 并处罚金3万元 。
孙某|北京一男子为骗保高速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获刑2年
图片

报废的汽车 。 西城法院供图
8月21日 , 因涉嫌保险诈骗罪 , 42岁的北京男子孙某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
法院介绍 , 2017年10月 , 孙某以40余万元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左右的二手奔驰S350汽车 。 2018年6月28日上午 , 孙某驾驶此车行驶到京承高速出京方向52公里处 , 使用打火机点燃副驾驶座上可燃物 , 造成车辆起火 。
事发当日 , 孙某向太平洋保险(601601)公司提出车辆理赔申请 , 理赔金额为人民币438840元 。
经鉴定 , 起火原因系人为因素致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部位起火 。 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 2019年1月29日 , 孙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
公诉机关认为 , 孙某作为被保险人 ,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 , 数额巨大 , 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此外 , 孙某虽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 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庭审中 , 孙某的辩护人表示 , 孙某当庭认罪认罚 , 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认罪态度好 , 且系犯罪未遂 , 未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 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孙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考虑到孙某系犯罪未遂 , 且认罪认罚 , 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 孙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 予以采纳 。
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
校对 卢茜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