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遇借款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二 )


网友“Kiki87556606”问:丈夫在外借款 , 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 , 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要还这笔钱吗?
答: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 , 如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可以不用偿还该笔债务 。
网友“gc123”问:哪些借款合同无效?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 , 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
出借人未经批准 , 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 , 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 , 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 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 同一出借人或关联企业、人员一年内在武汉市各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的 , 三年内在武汉市各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30件及以上的 , 可认定为以放贷为常业 。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在直播的同时 ,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 , 武昌区法院委派法官进入本报“周二之约”微信群 , 收集、解答网友提出的咨询问题 。
网友“tiaotiao123”问:我跟朋友去某景区玩 , 跟景区的某餐馆发生纠纷 , 后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表文章诋毁该餐馆 。 该餐馆老板以我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 , 我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发表文章 , 餐馆老板的起诉有道理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信息也要规范谨慎 , 否则发布了不实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 , 按照法律规定都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
如果遭遇网络侵权 , 受害人需要第一时间对网页和数据进行保存 , 然后向有关网站或平台发出通知要求该网站或平台立刻停止发布侵权信息 , 并要求提供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 。 如果该侵权信息发布者继续侵权 , 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
网友“森森11”问:乘客乘地铁上车时 , 右脚踏入站台与列车之间缝隙处 , 导致受伤 ,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赔偿吗?
答:如果要认定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需要证明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地铁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地铁站台等设施不存缺陷 , 且地铁公司对乘客的受伤结果不存在过错 , 那么地铁公司不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
网友“西西妞”问:我和男方已登记结婚 , 结婚的时候收了男方彩礼8万元 , 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了4个月 , 但是没有夫妻之实 。 男方现在请求离婚 , 以双方未共同生活为由 , 要求我退还全部彩礼 , 是否合法?
答:法律规定三种情形可要求退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们登记结婚并共同居住生活了4个月 , 故男方主张退还全部彩礼的要求不合法 。 实践中 , 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 考虑双方过错问题、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感情是否稳定等因素 , 依据公平原则 , 酌情认定是否退还部分彩礼 。
截至中午11时30分 , 3127位网友参与了本次直播互动 , 90位网友提问得到满意答复 。
采访人员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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