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中国检察网|大理一男子酒后用木棒殴打妻子致其死亡!判三年缓刑四年…


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份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
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一案的起诉书

12309中国检察网|大理一男子酒后用木棒殴打妻子致其死亡!判三年缓刑四年…
本文插图

起诉书显示 , 2020年2月10日20时许 , 被告人王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 , 在饮酒后与妻子周某某在二人在厨房内发生吵打 , 王某某便使用厨房门口的柴木棒殴打妻子周某某的头部、胸腹部、右大腿等部位 , 导致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云南省祥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死者周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 , 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
【12309中国检察网|大理一男子酒后用木棒殴打妻子致其死亡!判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王某某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经法院审理 , 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编辑:杨莉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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