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2250万贷款未实际收到却被要求还贷 内蒙古商人起诉包商银行( 二 )


上游新闻|2250万贷款未实际收到却被要求还贷 内蒙古商人起诉包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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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 红山支行向包商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出具调查报告提到 , 发放给卢春光的贷款到账后 , 2250万元贷款立即用于化解金都公司不良债务 , 此过程在银行直接操作办理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商人称一分钱都没收到 , 银行却要求还贷2250万元
2017年 , 包商银行承诺的1800万元流动资金未到账 , 卢春光却因一直没有还2250万元贷款 , 被包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卢春光对“子虚乌有”的2250万元贷款拒绝偿还 , 并将包商银行诉至法院 , 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 并不予执行 。
包商银行表示 , 双方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 , 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 且经过公证处公证 。 银行在合同签订后 , 将2250万元贷款打入了卢春光的公司账户 , 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 , 借款到期后 , 卢春光没有按时还款 , 因此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 现要求法院驳回卢春光的起诉 。
2019年11月 , 内蒙古赤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包商银行将2250万元贷款打入卢春光公司的账户后 , 当日转账至任国富此前控制的公司账户 。 据此 , 法院认定双方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有效 , 卢春光的起诉证据不足 , 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
判决书并未提及包商银行内部文件有关“债务平移”等多份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情况等问题 。
一审宣判后 , 卢春光提出上诉 , 案件目前在二审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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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 , 包商银行红山支行给卢春光的公司账户上放款2250万元 , 随即又将该款项转出 , 收款人是任国富的金都公司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银行打款后随即又转走 , 商人称账单上没有自己签名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得一份包商银行单位账户对账单显示 , 2014年3月25日 , 包商银行红山支行给卢春光的公司账户上放款2250万元 , 随即又将该款项转出 。 包商银行进账单(回单)显示 , 卢春光的公司作为出票人 , 收款人则是任国富的赤峰金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票据种类是“转” 。
卢春光表示 , 包商银行进账单(回单)上手写的内容都是包商银行人员写的 , 没有自己本人及公司的签字和盖章 。 “这证明了包商银行卷宗材料里《授信业务审批通知》的内容 , 证明同意2250万元授信 , 但要求本笔贷款‘封闭操作’ , 贷款放下后直接用于偿还任国富公司欠款 。 ”卢春光说 。
10月27日 , 上游新采访人员致电涉案的包商银行红山支行原公司部主管信贷的刘主任 , 其表示已经离开包商银行 , 相关情况不便接受采访 。
采访人员随后又多次致电涉案的包商银行红山支行行长 , 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去短信亦未回复 。
包商银行分管整合不良资产的临时负责人表示 , 包商银行不良资产还没完全承接 , 具体情况不清楚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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