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风险审批存风险 监管“敲打”股份行、第三方机构信贷合作( 二 )


7月17日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规定 ,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 , 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 , 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 商业银行应当主要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
周茂华认为 , 理论上 , 第三方机构应该扮演商业银行的银行服务中介 , 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技术、产品创新、拓展业务、获客等方面服务 。 需要明确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边界 , 强化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操作规范 , 商业银行要统一风险管控 , 第三方机构回归服务银行的业务本源;监管层需要加快完善监管制度规则与退出机制 , 避免监管真空地带、滋生金融乱象 , 同时也将降低业务交叉风险等 。
从监管层面来讲 , 苏筱芮直言 , 对监管来说 , 应当先进行识别 , 再来惩处 。 一方面利用监管科技等加大对银行业务的监测 , 加大业务抽查频率 , 另一方面可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 , 系统收集和梳理外部反映的违规线索 。 对于违规持牌机构 , 可依照行业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 对于外部第三方机构 , 可建立黑名单制度 , 对“上黑榜”的第三方机构予以通报 , 限制其与持牌机构的合作 。
【|贷前调查、风险审批存风险 监管“敲打”股份行、第三方机构信贷合作】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孟凡霞 宋亦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