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沪警方捣毁伪劣“三无”电瓶制售团伙 伪劣电瓶曾租售外卖骑手( 二 )


自行组装锂电池组 能够充电放电就卖
根据王某某交代 , 该批伪劣电瓶系从位于安徽的吕某等人处购得 。 于是 , 专案组立即奔赴安徽阜阳开展溯源打击工作 。
10月19日 , 在安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 , 专案组将位于阜阳某工业园区内的一伪劣电瓶生产制造窝点一举捣毁 , 当场抓获吕某、黄某某、李某等7人 , 缴获伪劣电瓶电芯原料300余个 , 伪劣成品电瓶900余个 。
经查 , 吕某于2020年7月至安徽阜阳租借厂房 , 进行锂电池组生产 , 销往上海的每组价格2100元至2600元 , 主要销售给外卖骑手或像王某某这样的电瓶租赁中介 。
据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黄某某交代 , 该厂从事生产人员均为当地临时雇用 , 未经过专业培训 , 其组装电瓶所使用的标签上 , 从未写明电瓶的规格、型号、性能和注意警示内容 , 从未提供过产品合格证 , 出厂的标准就是能够充电、放电 , 能用就行 , 没有安全检测 。 而根据法律规定 , 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
目前 , 王某某、吕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 下步 , 上海公安机关警方将紧盯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生产销售使用等各领域环节 , 加强部门协作 , 严厉打击租售伪劣电瓶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全力维护申城安全有序 。 广大市民要选择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瓶 , 切勿使用非标大容量电瓶 , 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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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电瓶极易引发自燃和火灾事故
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 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 整车质量要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 。 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2018)虽然是一个推荐性标准 , 但如果锂离子蓄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 , 就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个强标的要求 , 即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 。
【周到|沪警方捣毁伪劣“三无”电瓶制售团伙 伪劣电瓶曾租售外卖骑手】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单捷介绍 ,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租赁的伪劣电瓶 , 均为60V以上大功率电瓶 , 有的甚至达到70V以上 , 用于本市电动自行车时 , 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超标、不合格电瓶 。 如果车主擅自使用 , 一旦超标电瓶功率超出电动自行车电机承载负荷 , 极易引发电动自行车自燃 , 在充电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使用者一定要采购原装或正规厂家生产的、小于48V的锂电池 , 销售者不能对电动自行车或者锂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或改装 , 使用者也不该要求销售者或其他经营者对已上牌车辆进行改装、对电池进行拼装 , 以杜绝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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