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黄石探索实行“巡察后评估”办法

“‘巡察后评估’制度实施后,明显感觉到大家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更强了 。”10月26日,谈起“巡察后评估”制度实施后的效果,黄石市不少巡察干部这样回答 。
【巡察|黄石探索实行“巡察后评估”办法】谁来监督巡察组?近年来,该市巡察干部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十五不准”“十一不得”和巡视巡察干部“十五严禁”行为规范以及市委巡察干部“十不准”,以铁的纪律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巡察工作市委放心、干部信任、群众满意 。
为检验巡察效果、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实效,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黄石市委巡察办不断守正创新,制定出台《关于对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表现开展监督评估的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对巡察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 。
据了解,“巡察后评估”工作主要对市委巡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巡察组日常管理等十个方面33项具体项目开展评估 。在市委巡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派出市委评估组到被巡察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测评表、个别座谈等方式,重点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进驻期间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以不记名方式填写《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纪律作风表现测评表》,给巡察组“挑刺”“打分”,做出具体评价 。市委巡察办综合考量巡察后了解的情况,对各巡察组巡察期间纪律作风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和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通过“角色互换”筑牢巡察权力“笼子”,督促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
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是该市市委巡察机构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的一次有益探索 。市委巡察办本次共对8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后评估”,共开展谈话66人次,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120份,被巡查单位对市委巡察组满意度达99.8%,并搜集对巡察干部的建议7条,经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各巡察组反馈,巡察组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2项,有力地促进巡察组工作更加规范化 。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通过实行‘一巡一测评’,加强对巡察干部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综合考评,促进巡察组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巡察 。”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军表示 。下一步,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推进“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形式和应用,更加精准地了解、监督巡察组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为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
(胡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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