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渝中警讯丨当时我害怕极了,还好他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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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渝中警讯丨当时我害怕极了,还好他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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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胭脂”
本是江里一只快乐的小鱼
这一条我快乐的畅游在江中
谁知道一张大网突然将我抓住
还好蜀黍及时出现
今年6月4日 , 谢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 , 电话邀约赵某到长江边撒网捕鱼 。 晚上21点30分 , 谢某带上捕鱼工具 , 开车接赵某来到长江水域某段后 , 两人随即使用密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
当晚23时 , 民警将正准备离开的嫌疑人谢某、赵某当场抓获 , 现场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密眼渔网一副、黄色塑料桶一个 , 以及野生鱼虾等非法渔获物 。 经专业司法鉴定 , 二人捕获的渔获物中 , 有一条长22.2厘米 , 高7厘米 , 重121克的野生胭脂鱼 , 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据调查发现 , 谢某曾在2018年有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罪的前科 , 此次属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
近日 , 法院对谢某和赵某依法作出判决:谢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自重庆市公安局部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 , 渝中警方以零容忍的态度 , 重拳出击、以打促禁 , 并采取举报奖励机制 , 开通多个渠道广泛征集非法捕捞行为线索 。 此案 , 是截止目前全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 , 处理结果最为严重的一起 。
渝中警方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普通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 , 若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 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 , 也可拨打110或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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