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张玉环“国赔案:赔偿金496万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江西高院就张玉环“国赔案”作出赔偿决定10月30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 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 5元 。2020年9月2日 , 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 , 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 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 , 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 , 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 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 , 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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