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我们之前好像认识”,一句话让300余人沦陷......( 二 )




诈骗团伙通过一段时间的“精心”维护 , 骗取受害人信任后 , 便以虚假的故事文本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诈骗 。一是以100元一条的价格出售进价仅20余元的冬虫夏草;二是以还债为由 , 向被害人借款;三是博取被害人同情 , 直接让被害人向其汇款 。

经统计 , 这起诈骗案受害人已达300余人 , 涉案金额40余万元 。 其中兰某负责的这一小组 , 仅一个月的时间便诈骗所得20万余元 。

诈骗罪成立

被告人难逃法律制裁

2019年11月 ,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某等4人犯诈骗罪 , 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兰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兰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其他3人均能退缴违法所得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判决缓刑 。

兰某不服判决 , 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兰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 , 愿意在二审时退缴涉案所获工资 , 希望法院予以改判 。

上海一中院认为 ,上诉人兰某及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兰某系业务主管 , 犯罪数额巨大 , 其余3人系业务员 , 分别骗取相应被害人3.3万、2.9万、1.2万元 。 兰某等4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原审法院根据兰某及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同时考虑到4人均具有坦白情节 , 且除兰某外其他3人均具有退赃情节 ,在量刑幅度内作出了从轻处罚 , 量刑并无不当 。

而兰某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退缴 , 因此退赃的行为并非是二审改判的法定事由 , 且在二审期间兰某并未退赃 。最终 , 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以上所涉人名为化名)

法官提示

近年来微信等平台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 , 给大家交流互动带来了方便 , 但同时也成为了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 网络交友要多一份戒心 , 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 不轻信陌生人 , 不点击不知名网络链接等 , 一旦涉及金钱往来 , 更要提高警惕 。 在网络平台上 , 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 若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 ,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

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者: 姚卫华丨 编辑:张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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