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事发富源:办了酒没领证!同居女友离家出走,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支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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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彩礼是我国自古存在的一种准婚姻制度 , 指男方为了表明对女方的诚意 , 自愿给付女方一部分礼金及物品 , 决心组建家庭 , 缔结婚姻 , 互相忠实 , 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 。
本案中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原、被告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但又未长期共同生活 , 故原告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 , 依法应予以支持 。 至于彩礼返还多少 , 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从而做出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判决 。
来源:富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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