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抛锚,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

扬子晚报网11月1日讯(通讯员 张跃宗 采访人员 陈咏)1日 , 扬州警方通报一起轻信网上救援机构被“宰”事件 , 提醒司机朋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 , 正确的做法是拨打110报警求助 。
高速抛锚,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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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难题的老年夫妇
【高速抛锚,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许 , 扬州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巡逻发现 , 一辆红色轿车打着双闪停靠在应急车道内 。 民警立即停车 , 在后方放置好锥桶后上前询问情况 。 原来车上是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妻 , 驾驶员刘师傅驾车行驶至此处时右后轮爆胎 , 遂靠边停车 , 用手机在网上申请了道路救援并通过向对方支付了650元 。
听完刘师傅的陈述 , 民警感到很诧异 , 一边向大队报告情况 , 要求调派清障车;一边仔细查看了刘师傅手机上的记录 , 发现刘师傅通过百度搜索找到的是一家名为“车拖拖”道路救援机构 , 该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为山东济宁的 。 刘师傅手机显示“您已支付道路救援定金650元 , 本公司已安排2人过去救援 , 如果是您单方面原因取消本次救援 , 定金概不退还 。 ”
高速抛锚,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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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
经进一步询问后 , 刘师傅告诉民警 , 他被告知在救援结束后还得支付700元施救费 。 得知情况后 , 民警告诉刘师傅应该是被“宰”了 。
大概十几分钟后 , 一辆本地号牌轿车来到现场 。 民警上前询问后才弄清楚了情况 , 原来他们是“车拖拖”道路救援机构委托的救援人员 。 民警查看了其装备 , 除了修车工具 , 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 , 甚至连三角警示牌都没有一个 。 民警随即对所谓的救援人员进行了教育 , 指出在高速公路违规检修车辆的危害性 , 责令他们立即驶离 。 随后赶到的高速清障人员 , 对故障车辆进行了规范施救 。
此时 , 这对老夫妻也认识到网上的所谓清障机构完全不靠谱 , 他们唯利是图 , 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本做不到位 。
警方提醒 , 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 , 应先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 , 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 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好三角警示牌 。 车上人员立即撤离至防护栏外 , 并拨打110报警求助 , 等待高速公路经营机构的专业救援人员前来施救 。 不仅安全有保障 , 收费也合法合理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民警
【高速抛锚,所谓救援机构和当事人的互动,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民警”的全称是“人民警察” , 包括公安系统(由公安部领导)、国家安全系统(由国家安全部领导)、监狱/劳教系统(分别由司法部下属的监狱管理局和劳教管理局领导)的在职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行业警察(铁道公安、森林公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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