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畅|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被妻子起诉,法院判还200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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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余350万元 , 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 , 且在李畅转账之前 , 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 , 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 , 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 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 , 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 。 最终 , 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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