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屋财经|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应公平对待线上线下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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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庆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国是论坛上表示 , 市场经营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 , 肯定都要进行登记的 , 这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 。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网上登记的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客观讲 , 还需要进行科学测算 , 最终把标准调整到线上线下大体一致 , 这样各方会认为规制体系是平等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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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薛军发言摘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登记 , 但在豁免条款中增加了免于登记的情形 , 就是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可以豁免 。
但是 , “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还没有明确 , 使得自然人网上登记的规定没有办法落地 。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 经营者肯定是要进行登记的 。 尤其是中国 , 长期以来 , 已经形成了对市场主体通过登记进行身份确认的习惯 , 虽然目前随着改革 , 市场主体进行登记越来越便利 , 但由于已经形成“路径依赖” , 国家对市场主体监管也都是建立在登记的基础上 。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网上登记的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客观讲 , 目前还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 , 普通线下个体商户的情况 , 最终把这个标准调整到线上线下大体一致的程度 , 这样各方会认为规制体系是平等公平的 。 除此之外 , 还有信用管理、税收管理等等 , 线上线下也都应该是公平的 。
现在一部分舆论强调线上经营者的登记困难 , 如果这种困难问题是所有经营者的困难 , 我们应该反思登记制度的合理性 。 事实上 , 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的市场经营主体不需要有任何确认性的手续 。
非经营性的行为特征与经营性行为特征需要区分开来 , 肯定也是一个交易频次的问题 , 但实际上“零星小额交易”的判断标准各个行业和领域是不一样的 。 网络经营者如果交易次数比较多 , 但总额不大的话 , 是可以按照要相对高一点的总额计算经营者的特征 。
来自:国是直通车
编辑:陈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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