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原题为_新华网|天津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新华社天津11月1日电(采访人员周润健、张建新)当前 , 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 , 对满足参保患者诊疗起到积极作用 。 为规范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 , 做好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 , 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 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执行 。
管理办法规定 , 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 , 实行政府指导价 , 按不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在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基础上 , 改善生活品质、提升就医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项目 , 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依照办法 , 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
【新华网|天津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 ,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 , 应在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 不得超出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范围 , 仅限能够在线独立完成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限定医保支付病种 , 符合医保支付病种范围的 , 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
责编: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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