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刷脸不是业主义务,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
□杨兴东
【人脸|刷脸不是业主义务,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近日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浙江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该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 。该管理条例如获通过将成为我国首部明确规定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11月2日经济日报)
“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 , 杭州的这个修订草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下 , 人脸识别技术正处于高科技风口 , 已广泛应用于金融支付、涉密行业等领域 。但对普通人来说 , 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 , 也带来了隐私被侵犯的困扰 。在新版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里 , 有明文规定:收集人脸信息 , 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 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 。可是 , 现实场景是——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 , 业主进小区回家也要刷脸 , 厕所里面扯卫生纸还是要刷脸……像这些应用场景 , 你不同意能咋办?如今 , 杭州的这个修订草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刷脸不是业主义务 , 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
杭州的这个修订草案 , 还普及了人脸信息是人格权一部分这一常识——人脸信息应该看作人的隐私 , 受到法律保护 。很多学习生活场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 带来的一个追问是——我们的面部信息 , 究竟会被用到哪里?
手机号泄露给众多用户带来信息的狂轰滥炸;人脸信息的泄露 , 会不会成为一些骗子和罪犯的作案工具?人工智能时代 , 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好这些隐私信息 , 所衍生的社会问题 , 或将使我们付出更多的治理成本 。
高科技的发展是利民的 , 但不能成为脱缰野马 。从现实来说 ,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正处于推广应用阶段 , 还没有成为一项普遍性的基础应用技术 。就此而言 , 在这个阶段 , 确立好应用此项技术的行为规范 , 普及保护人脸信息的常识 , 纠正那些滥用行为 , 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包括人脸在内的生物信息 , 经过采集之后 , 本质上而言也只是一串代码 , 破解复制使用的成本并不高 。这也就要求我们审慎使用这项技术 , 毕竟 , 如果满大街都是人脸识别技术 , 还有什么保密性可言?
杭州的这项修订草案 , 给我们提了个醒:科技应用领域步伐在跑得太快之时 , 有需要放慢脚步等一等安全保护机制追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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