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元卖房给孙子,被奶奶起诉,法院这样判

1元钱能干什么?在广州越秀区 , 有一位爷爷将房子作价1元卖给了自己的孙子 。没想到的是 , 这件事遭到奶奶的强烈反对 , 还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
梁老太和蔡老伯是夫妻 , 小东是他们的孙子 。2017年9月 , 蔡伯以1元的价格 , 将自己婚后购买、只写了自己名字的一间房子 , 转到小东名下 。梁老太得知后 , 认为蔡伯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处理是不对的 。协商无果后 , 梁老太起诉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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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徐娟:他们一致确认这件事名为买卖、实为赠予 , 孙子明知房产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 1元就直接授让了 , 明显不属于《物权法》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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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蔡伯与小东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房产应恢复登记蔡伯的名字 。小东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 被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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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徐娟:一定要相互尊重取得对方的同意 , 为了保全证据 , 或者在以后出现诉讼的时候能更好地保全自己 , 最好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 , 这样也能促进家庭及社会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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