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络小贷新规抬高门槛 部分公司可能被迫关门( 二 )


路在何方?

在杠杆率方面 , 《暂行办法》和之前没有太多的变动 , 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
也就是说 , 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最高可达5倍 , 只不过该条款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网络小贷的杠杆要求 。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对采访人员指出 , 不少网络小贷公司是做不到5倍杠杆的 。
在联合贷款方面 , 《暂行办法》要求 ,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多家网络小贷公司都对本报采访人员表示 , 联合贷款的业务占比很少 , 一般都是互联网平台在做 。 相关数据显示 , 在蚂蚁集团的联合贷款业务中 , 大部分的资金都是来自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 。
对此 , 苏筱芮表示“该项条款具有重大杀伤力 , 对于某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约束” 。 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 。

面对突然下发的《暂行办法》 , 很多公司开始紧急采取应对措施 。 一位网络小贷从业人员对本报采访人员透露:“公司正在紧急研究 , 召开董事会讨论具体的应对措施 , 充分利用1-3年整改时间 , 无非增加资本、并购合作、转型其它牌照、停业退出这几个选择” 。
对于存量跨区业务整改 , 《暂行办法》给了3年过渡期 , 要求在过渡期内 , 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 , 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 , 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
但实际情况是 , 很多网络小贷公司基本都有跨区业务 。
目前 , 已经有不少网络小贷公司被并购 。 不过《暂行办法》规定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承诺5年以内不转让所持该公司股权(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 。
“转型消费金融、民营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难度明显增大 , 而且发起人多为大型公司 。 ”一位从业人员对本报采访人员称 。 蚂蚁集团的消费金融牌照已经获批筹建 , 不过在杠杆方面仍然会受到限制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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