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商人被诉四年内四换罪名,第二次重审允许当庭播放对账录音( 三 )


6份盖有雅娜公司印章的材料检验结果显示 , 雅娜公司在广东汕头和在湖南长沙两个区域的活动中 , 使用了两枚不同的印章 。如在汕头潮南区法院立案时盖的印章 , 与其在长沙雨花区法院提交司法文书盖的印章不一致 。同时 , 雅娜公司2015年向潮南区公安控告王润志伪造印章的报案材料所用印章 , 与其2010年授权王润志经销“馥佩”系列产品的《授权书》、2009年确认王润志为经销商的《确认》函所盖的印章 , 也不一致 。
“雅娜公司财务人员反复强调 , 其公司只有一套印章 。现在被鉴定出有多套印章 , 到底哪一套对应的合同专用才是真的?”辩护律师刘凯说 , “如果3651A上的印章是伪造的 , 那么 , 雅娜公司认可的3012A合同上盖的章 , 是否也属于伪造?”
对此 , 汕头潮南公安分局出具证明称 , 2020年4月 , 该局要求雅娜公司提供其3012A合同的印章印模 , 雅娜公司一直不提供 。
诈骗|一商人被诉四年内四换罪名,第二次重审允许当庭播放对账录音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涉案的3651A合同
以诈骗罪批捕 , 在看守所内签弃权协议
王润志说 , 刚被抓时 , 他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 直到警方提及他与雅娜公司的合同纠纷 。
2016年3月25日 , 在“扛了一个多月”后 , 王润志收到潮南检方的批捕决定 , 涉嫌罪名由伪造印章 , 变更为诈骗罪 。
2016年4月17日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 , 通过律师从中斡旋 , 王润志及其海天丽达日化经营部作为乙方 , 与甲方雅娜公司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书” 。
协议约定 , 在签订协议的三日内 , 雅娜公司撤诉其起诉王润志的买卖合同纠纷 , 王润志则放弃其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已起诉的包括但不限于(注:此处列举5个案号)等全部案件诉讼请求 , 并向法院撤诉;同时承诺 , 不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再向雅娜公司主张《馥珮系列产品经销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的任何权利或债权债务关系;即便王润志基于前述三份协议享有相应的债权或其他合同权利 , 也承诺放弃该债权或合同权利 。如双方因履行协议或王润志方以原协议、补充协议为依据再次发生任何纠纷 , 双方均同意由雅娜公司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决 。
“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协议 。但在当时情况下 , 我不得不签 , 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 , 我太恐惧了 , 我想先出去再说 。”王润志说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在法庭上 , 王润志称 , 自己当时的律师被雅娜公司收买 , 通过威逼和恐吓 , 迫使不懂法律的他认罪 , 并签下和解协议 。
“这份协议让王润志放弃巨大的经济利益 , 显然是受威胁而签 。”王润志的另一名辩护人杨志强说 。
和解协议签署一个月后 , 2016年5月16日 , 雅娜公司出具谅解书 。6月7日 , 潮南区检察院为王润志办理了取保候审 。
然而 , 在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 , 关于王润志是否构成犯罪 , 展开了一场“司法拉锯” 。罪名几度变更 。
2016年9月9日 , 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既未以其批捕的“诈骗罪” , 亦未以公安机关立案的“伪造印章罪”对王润志提起公诉 , 而是换成了一个新的罪名 , “合同诈骗罪”起诉 。
检方认为 , 在3651A合同中 , 王润志应自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承担税金 , 才能与家润多超市结算货款 , 但王润志骗取雅娜公司为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56万余元 , 其中承担的税款金额7万余元 , 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2016年12月5日 , 潮南区法院一审采纳检方指控 , 认定王润志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骗取雅娜公司承担了税款7万余元 , 构成合同诈骗罪 , 判决王润志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四换罪名 , 被两次发回重审
王润志不服上诉 , “我都不知道7万余元的赃款怎么来的 。询问法院得知 , 是按照货款的增值税率17%计算出来的 。且不说这种计算方式有问题 , 关键是3651A合同雅娜公司知情且同意 , 签订该合同增加30个条码 , 销售的也完全是雅娜公司的产品 , 何来骗取?骗了谁?”汕头中院经阅卷后 , 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