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中国法学的“法理时代”

|拥抱中国法学的“法理时代”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 《法理泛在》编辑小组
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思想灵魂 , 它孕育了中国法学新的主题——“法理研究” , 从而赐予了中国法学最大的理论幸运 。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大幕拉开的时候 , “中国之治”的实践理性化身为“中国法理”的理论理性 , 并催生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这一理论行动 , “法理主题论”成为法学研究新范式而冉冉升起 , 中国法学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法理时代” 。
“法理时代”缘于“法理”概念 。2017年5月 , 张文显教授在《清华法学》发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 , “法理”概念重放异彩 。张文显教授说:“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 , 体现了人们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 , 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根据的评价和认同 。”因此 , “法理”概念的命运注定不平凡 。它消解了法学研究中许多无谓的论战 , 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学派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法理的理性和力量;改变了法学研究中法理长期不在场的局面 , 将冷如铁的法律教条变为暖人心的法理信仰;它打开了法理论通向法实践的大门 , 把理论与实践难以逾越的鸿沟化为意惹情牵的红绸;它重启了中国法学的学术和思维系统 , 让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学术体系熠熠生辉 , 让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思维格局栩栩如生 。
“法理时代”成于“法理研究” 。中国法学与“法理”的相遇不是一场偶然 , 而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相交织的必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 良法善治成为人民对中国之治的美好向往 , 新时代如饥似渴的理论呼唤吹动了中国法学如火如荼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 。张文显教授畅言道:“我们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 , 也是一个不断加速的过程 。我们不着急 , 但又不能不着急 , 时不我待 , 要只争朝夕” 。这一别开生面的理论行动为中国法学带来了生机盎然的活力 , 也展现出自身成长的生命逻辑 。“法理”是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的初心 , 这也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一次启动会“苏州会议”(2017年12月)的主题 。经过“长沙会议”(2018年3月)、“长春会议”(2018年7月)、“天津会议”(2018年8月) , 法理研究从懵懂的理论冲动成为丰富的理论认知 , 我们不但知晓了法理身在何处 , 而且理解了法理意欲何为 , 在各部门法领域全面推进法理研究成为法学界共识与合力 。自此 , “公法中的法理”“私法中的法理”“经济法中的法理”“知识产权法中的法理”“家事法中的法理”“环境法中的法理”“立法中的法理”等学术研讨蓬勃而起 , 法理研究在各分领域的盛况蔚为大观、令人赞叹 。“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法理研究的方法论”“法教义学与法理”等方法研讨深入到法学的理论内核 , 以法理检视法学、深化理论、优化方法 , 法理研究在方法和思维上的变革意义获得瞩目和肯认 。随着法理研究向纵深发展 , “法理的概念”在新的层次上被探讨、在新的水平上被分析、在多种脉络中被发现 , “青岛会议”(2019年6月)集概念之大成、聚理论之大全 , 集思广益形成了法理概念的“青岛共识” 。
“法理时代”显于“法理泛在”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推进过程 , 不单是一个学术活动的开展过程 , 也是扣人心弦的法理发现和传播过程 。“法理”是一以贯之的主题和目的 , 我们在法学的思维空间中找到了它 , 在法理学学术传统的逻辑中窥见了它 , 在广泛的部门法学领域中寻得了它 , 在丰富动人的法实践环节中碰触到它 , 更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深深感受到它 。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言:“法理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所不能 。它们像一个个精灵在法律的灵魂深处跳跃 , 穿越在法律的时空中 , 播扬在法律和社会的广阔领域 , 是它们激活了法律的生命之源 , 是它们点燃了法治的理性之光 , 也是它们成就了法学的逻辑之美 。它们渗透于法律制度、法律生活、法治实践、法学理论的各个方面 , 可谓‘法理泛在’ 。”以“法理泛在”命名这本致辞集 , 是对法理之最显著特征、最鲜活形象的最生趣表达 , 是对“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之硕果累累、思想闪光、理论迸发的生动写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