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公共客运优惠补贴有变,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二 )


(三)优惠补贴资金结算 。每月10日为公共客运刷卡营运数据截止日期 , 公共客运经营企业于当月15日前将基础数据报送到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于当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 , 并于每季度末将营运差额汇总报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补贴到各公共客运经营企业 。
五、加强监督管理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客运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确保优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 防止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 , 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 不断提升公共客运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
六、加强领导
我区公共客运优惠补贴工作由分管交通的副区长总负责 , 区交通局牵头 , 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配合 。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客运优惠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 对优惠乘坐公共客运的对象、标准、范围和公共客运IC卡的办理程序及使用办法等加强宣传 , 确保公共客运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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