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出台办法推动QFLP试点

11月3日 ,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今年以来 , 围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国资国企改革 , 加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 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升级 , 充分发挥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金融开放创新优势 ,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会同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推动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 , 填补了东北地区空白 , 凸显了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金融创新引领作用 。
《办法》共六章18条 , 包含了起草依据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解释 , 试点工作的背景等 , 明确了试点条件、试点作用、试点申请流程和材料清单以及监督管理责任 。《办法》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 , 并结合沈阳实际 , 力争有所突破 。其中 , 《办法》在允许“外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和“内资基金”的同时 ,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人”参与QFLP试点 , 管理“外资基金” 。《办法》还比照其他地区政策 , 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 , 重点对外资来源、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
据了解 , 在我国金融领域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情况下 , QFLP试点允许境内基金管理企业直接管理境外资金 , 将有效带动境外资金投资东北资本市场 。
【试点|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出台办法推动QFLP试点】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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