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青年男子冒充女性网络交友,诈骗钱财44万余元被判8年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青年男子宁某冒充女性 , 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4万余元 。 11月4日上午 , 宁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 石景山法院对近三年网络诈骗案件调研分析发现 , 利用社交网络实施诈骗 , 在近年呈现犯罪年轻化趋势 。
青年男子冒充女性网络诈骗获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 , 2018年10月 , 被告人宁某冒充女性 , 与被害人小王(化名)通过网络游戏平台结识 , 并建立“男女恋爱关系” 。 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间 , 宁某通过虚构家庭背景、父母身份、编造虚假事由等方式 , 骗取小王给其转账、为其购买物品、并使用小王的微信、支付宝、京东商城等账户进行个人消费 , 共骗取小王人民币446083.74元 。 此后 , 宁某将上述钱款挥霍 。
2020年6月5日 , 宁某于上海市宝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宁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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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法院供图
利用社交软件犯罪呈年轻化趋势
据统计 , 近3年 , 石景山法院共审结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共计15件 , 其中诈骗案11件、敲诈勒索案3件、强奸案1件 , 涉案数额共计208万余元 , 被告人20人 , 被害人36人 , 其中被判处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 , 还有5人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 。 网络社交引发的犯罪中 , 诈骗案占绝大比重 。
此外 , 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 。 该院审结的此类犯罪中 , 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35岁之间 。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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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
新京报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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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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