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起贪念偷鸡一只,被沿河警方拘留五日!

近日 , 沿河自治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治安案件 , 一人因“偷鸡”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
经查 , 2020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 , 谢某某(45岁 , 本县团结街道人)回家途经某小区 , 发现路边门面房内有一只公鸡 。谢某某见四周无人遂生贪念 , 将公鸡偷走 。
2020年11月1日 , 经县公安局依法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谢某某于决定当日被送往县拘留所执行 。
|男子因起贪念偷鸡一只,被沿河警方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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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偷鸡蚀米”的故事一直在民间广泛流传 , 其间蕴涵着中华民族“勿因善小而不为 , 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朴素价值观念 。一只公鸡价值不足百元 , 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 , 罔顾法律一味投机取巧 , 结果注定只能是竹篮打水 。“偷鸡”不成 , 不再仅是“蚀米”之忧 。严厉打击侵财类违法犯罪行为 , 有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作出了起点即为五日以上拘留的明确规定 , 足见尺度之严 , 决心之坚 。当前 , 正是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 , 倡导勤劳致富 , 革除贪欲邪气 , 扶贫首重扶志 , 帮贫还应帮智 , 战贫必须战心 。古有“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 现今法治社会 , 更当勿生贪念 , 时刻严守敬畏法律 , 莫违法纪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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