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从学校走失后自杀,该不该追责校方?

高三女生从学校走失后自杀,该不该追责校方?
▲资料图 。 图文无关 。今年4月 , 陕西安康市平利县中学17岁高三女生徐某某中午离校后失踪 , 次日上午被家人在老家房屋中发现因天然气中毒死亡 , 死前她连写了13个“对不起” 。 徐某某家长称 , 当天中午孩子从学校走失长达10个小时 , 平利县中学未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 , 直到晚上放学才发现失踪 。 在寻找过程中校方未作出妥善处置 , 错过了最佳寻找时间 。事发后 , 家长多次举报平利县中学相关教职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 要求追究责任 。 11月4日 , 红星新闻从平利县委宣传部了解到 , 针对此事已成立联合办理小组 , 此前曾组织听证会 , 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 家属如对结果不满 , 建议走正规渠道维权申诉 。耐人寻味的是 , 在此事上 , 无论是根据涉事班主任的说法 , 还是当地官方调查结论 , 都认定相关校方、班主任存在过失 , 但却并没有就“是否会追责”、“何时会追责”等问题对家属给出交代 。复盘此事 , 徐某某在模拟成绩不理想后选择了轻生 , 首先是一起让人扼腕的悲剧 。 不仅是家长 , 学校和老师也绝对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悲剧 。 孩子生前所留下的13个“对不起” , 也带给我们太多的触动 , 并抛出了怎样对重压下的高三学生增强心理疏导等议题 。单纯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讲 , 考虑到涉事女生有自主行为能力 , 这起自杀事件中的责任划分 , 显然不能被“谁死谁有理”的逻辑绑架 , 而应严格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划分 。 目前看 , 涉事校方或班主任有过失 , 却不应担主要责任 。但即便如此 , 是次要责任该担的也得担 。 平利县纪委牵头出具的调查处置及反馈意见明确指出 , 平利县中学执行校园管理有关制度不到位 , 对学校制定的“严守一个校门 , 其他出入口均实行全封闭管理”“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制度”“班级学生巡查制度”没有严格落实 , 高三(12)班班主任发现徐某某缺课没有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反馈和向学校报告 , 造成不良影响 。 一言以蔽之 , 就是涉事学校存在管理漏洞 , 涉事教师工作失职 。这里需要重申 , 不能让老师和学校对孩子承担无限责任 , “一出事学校就必须担责”的做法也未必合理 。 可此事中 , 女儿在疫情管控期间离校失踪 , 涉事班主任在下午第二节课就已发现徐某某不见的情况下 , 不仅没有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寻找学生下落 , 也未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 直到半夜里家长找来时 , 仍多次不接家长的电话……这太不应该 。 而事后解释居然是“那天比较忙然后把这件事忘了” , 也暴露出对学生生命安全的淡漠 。教师忙可以体谅 , 但像孩子无缘无故在学校“不见了”这样的事居然也可以“忘了” , 这恐怕不是“忙”就能开脱责任的 。毕竟 , 要求教师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异动”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 , 这应该不是什么高要求 , 涉及的也不只是此事中的责任认定 , 而是所有孩子的安全问题 。 具体到此事 , 如果不是涉事老师“忘了”告知家长汇报学校 , 而是及时进行寻找 , 那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 。如今悲剧结果已经无法挽回 , 但教训仍需反思:涉事教师发现孩子在校期间“失踪”后未作出任何反应 , 学校原本该落实的封闭管理也未能发挥作用 , “亡羊”过后这些“牢”不得不补 。 回到此事上 , 有关方面也应积极担起应担的责任 。可从现在看 , 尽管该事的责任界定已基本清晰 , 涉事校方为何长达半年多没有追责 , 涉事教师甚至“仍然担任新一届高一年级班主任” , 这些疑问显然不能再留给家长了 。针对此 , 对当地相关部门和学校来说 , 不妨在“满足知情权”这块做得更到位些:如果已经追责或准备追责 , 可以对家长告知;如果尚未落实到位 , 那该追责的追责 , 确保“过罚对应” 。作者:闵萧(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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