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寄投票的法律问题

这次选举纠纷眼看只能交给法律来解决了 。 其实之前川普团队就提出了诉讼 , 某些州制订的邮寄投票的规则违法 , 还打到最高法院 , 因为才上任的巴雷特大法官说自己还没来得及阅读卷宗放弃投票 , 最后的结果是4比4 , 川普团队的上诉失败 , 各州维持自己的规则 。 这次川普团队势必再次上诉 , 九名大法官都会投票 , 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11月3号之后才到达的邮寄选票是否有效 。 一方认为这些选票是11月3号之前寄的 , 所以是有效的 , 至于它在11月3号之后到达 , 这和选民无关 , 选民在之前就投票了 。 另一方认为应该以选举站收到选票的时间为准 , 11月3号一过再到达选举站的邮寄选票应视为废票 。谁对呢?恐怕是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否则大法官的票数不会是4比4了 。 就我自己的理解 ,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 , 就象选举站不会接受时间截止后选民的投票一样 , 也不应该接受选举日之后才到达的邮寄选票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州政府的规定啊 , 我按照这个规定寄出选票 , 怎么能不算呢?这 , 只能怪自己的州政府了 , 选举日是美国法律规定的 , 州政府可以制订自己州的选举规则 , 但不能制订或者修改全国的选举规则 。如果照此判决 , 那就应以第一天开票的结果为准 , 当时川普在威斯康星、密歇根等摇摆州的领先幅度不小 , 可以稳稳的当选 。 如果不是这样 , 而是判决各州政府的邮寄投票的规则不和美国法律抵触 , 那么就是现在的结果 , 拜登有很大机率以270张选举人票当选 。当然还有作弊的问题 , 这个就要复杂得多了 , 会拖很长时间 , 需要一张一张检票 , 麻烦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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