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成为一种消费“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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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成为一种消费“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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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82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 , 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 将“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 。 (11月5日《南通日报》)
众所周知 , 一直以来 , “无理由退货”都是以“线上购物”的形式出现 , 主要是为了借助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 , 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双重保障” 。 而且 , 目前线上“无理由退货”机制已经十分成熟 , 已成为买卖双方的一种“默契” , 一种“合约” 。
但实际上 , 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时 , 也往往会因“一时冲动” , 或购买后发现商品存有质量、价格欺诈等原因而“后悔”的 。 此时 , 消费者也想通过“无理由退货”的方式 , 化解与商家的矛盾和纠纷 , 达到“心平气和”的买卖和谐环境 。 但在实际生活中 , 一些线下实体店的商家往往以“概不负责”的态度而回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要求 , 结果导致买卖双方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纠纷 。 这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又不利于维护商家的和谐经营环境 。
而实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 就既可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 ,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又可以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货”发现自身不足 ,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 可以说 ,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于消费者来说 , 这是一种“消费保护” , 于商家而言 , 这是一种“服务改进” , 这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
笔者以为 , 要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真正实现“无障碍” , 还需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双跟进” 。 一方面 , 工商、消协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 , 要对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实行动态管理 ,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 , 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 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 另一方面 , 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 对拒不执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 , 该约谈的要约谈 , 该罚款的要罚款 , 该取缔经营权的要取缔经营权 , 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 , 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 同时 , 消费者要学会“维权” 。 消费者一旦遭遇“无理由退货难” , 就应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 ,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当然 , 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但这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项“后悔权” 。 如果消费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或存在恶意行为的 , 商家就有权拒绝退货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成为一种消费“新趋势”】笔者相信 , 只要监管到位 , 执法从严 , 维权跟进 , 再辅以消费者的“诚实信用” , 就一定能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这条路越走越宽 , 越走越远 , 从而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成为一种消费“新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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