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雇员疲劳驾驶出事故致车辆受损担责四成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讯(采访人员刘瑞东 通讯员 盛帅 谭美娜)雇员工作期间致雇主财产损害 , 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对原告该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责任 。
张某是某汽车服务公司雇佣的司机 , 在一次工作中 , 其因疲劳驾驶车辆撞在隔离墩上 , 致车辆受损严重 。 交警部门认定 , 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后该公司维修车辆花费85204元 。 今年1月 , 该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张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85204元 。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某与该公司构成雇佣关系 。 张某作为专业驾驶员 , 在履职期间应当尽职尽责 , 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 妥善保护该公司车辆 , 保证行车及车辆安全 , 完成该公司安排的接送旅客任务 。 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形下 , 张某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受损 , 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存在重大过失 , 应当承担该公司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 但该公司也应合理安排行车任务 , 充分保障张某停车休息的时间 。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 , 法院酌定被告张某对原告该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责任 。
一审判决后 , 被告张某不服 , 并提起上诉 。 近日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通常而言 , 雇员劳务行为是为雇主牟利 , 雇主对雇员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 故劳务的利益归于雇主 , 风险也应归于雇主 。 因劳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 。
但如果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仍然免除其责任 , 则是对雇主利益的侵害 , 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当雇员在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若受损的是雇主也不例外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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