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被迫注册“池底捞”反思治理傍名牌

“海底捞”被迫注册“池底捞” , 更该反思怎样治理“傍名牌”“海底捞”被迫注册“池底捞”反思治理傍名牌
最近 , “海底捞”申请多条商标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前排 , 引发舆论热议 。据媒体报道 , “海底捞”此次申请的商标包括“池底捞”、“渠底捞”、“上海底捞”、“海底捡”等 。吃一堑 , 长一智 。 一下子注册这么多相关商标 , 想必是因为此前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败诉后的无奈之举 。在此不妨回顾下前情:今年8月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就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 , 认为二者虽都有“底捞”二字 , 但文字整体字形存在差异 , 读音方面“河”与“海”没有相似性 , 且后者经营的是湘菜 , 因而构不成对“海底捞”商标权的侵犯 。在很多情况下 , 尽管人们看到“河底捞”免不了会想起“海底捞” , 易将二者相比较 , 但在实际生活中 , 因经营项目等方面的诸多差别 , 料想把“河底捞”当成“海底捞”的确实不多 。事实上 , 经多年打拼 , “海底捞”早已广为人知 。 虽说《商标法》有规定 ,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但该法亦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 , 才构成商标侵权 。换句话说 , 虽然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 , 但不容易导致混淆的 , 可能也不构成侵权 。 更别说一个只经营川系火锅 , 另一个经营的是湘菜 。如此一来 , 若要防止他人借自身商标去牟利 , 办法无他 , 品牌商家需要及时注册“池底捞”、“海底摸”之类的防御商标 , 去避免被“傍” 。 这次海底捞注册“池底捞”等商标 , 就是有的放矢 。也要看到 , 这些防御商标实际上是防止他人注册 , 而不是用来使用的 , 并不严格符合商标的注册目的 。 且这种方式大概率会存在列举不周的情况 , 让人防不胜防 , 还会使得很多知名品牌把精力浪费在防御商标防护上 。因此 , 要想有效治理傍名牌现象 , 还须寻求更有效的方法 , 从根源上绝了某些企业傍名牌搞投机之念 。譬如 , 可以考虑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 把“容易导致混淆”去掉——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 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其次 , 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 形成自己的特点与风格 , 没必要非得借助广为知晓的商标与名称作文章 。事实上 , 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 。 而如何更好地治理在商标上的投机问题 , 也是时候引起重视了 。只有找到更好的治理之策 , 才能使经营者全力以赴地把精力放在产品与服务的提升上 , 真正通过产品与服务质量立足于市场 , 而不是靠投机与其他不当手段牟取利益 。作者:吴元中(法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