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清朝年间旧案:儿媳指责公公不轨,房中的一张照片,让真相大白( 二 )



这件事一来二去 , 在整个镇子上都传开了 。 陆翁每天外出 , 都少不了有人在后面指指点点 , 戳他的脊梁骨 。 受不了人言的陆翁 , 写下了一封遗书明志 , 自缢而死 。
陆翁死后 , 家人阅读了他的遗书 。 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 陆翁的遗书让家人觉得陆翁并不像儿媳说的那样龌龊 , 大家可能被儿媳汪氏蒙骗了 。 事已至此 , 家不家丑的已经不重要 , 重要的是查处事情的真相 。 为此婆婆搜查了汪氏的房间 , 从汪氏房间里面搜出了一张邻居男子的照片 。
案件侦办|清朝年间旧案:儿媳指责公公不轨,房中的一张照片,让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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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某个男子的照片
在那个年代 , 照片还是比较稀罕的 , 并不是可以随意送人的东西 , 尤其是送给已婚的异性 。 这张照片让家人觉得 , 邻居男子可能才是元凶 。 大家想把邻居男子抓起来送官 , 谁知他早已逃之夭夭 。
最终 , 家人把汪氏送到了官府 。 有照片作为证据 , 汪氏承认了自己和邻居男子的私情 , 承认了自己污蔑公公的事实 。 最终汪氏因害死了公公 , 被依律处置 。
案件发生时间的探索

这是一个记录在《清稗类钞》中的案件 , 也是目前我找到的 , 最早使用照片作为证据的案件 。 可能还有更早使用照片破案的案件 , 有待我们以后慢慢发掘 。 对于案件发生的时间 , 因《清稗类钞》中并未明确记录 。 我做出了一些推测 。
前文提过 , 可能在1844年 , 留下了中国第一张照片 。 当时照相技术掌握在洋人手中 , 而洋人的活动范围很有限 。 在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中规定 , 洋人的活动范围只在通商口岸 , 不能前往其他地方 。 而苏州的木渎镇并不是通商口岸之一 。 直至1858年《天津条约》的签订 , 洋人才被允许到中国各地活动 。 此时 , 洋人才有机会带着他们的照相机 , 传播照相技术 。 所以案件可能发生在1858年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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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稗类钞》的作者徐珂写书的时间是1911年 。 在他将这个案件收录进《清稗类钞》时 , 这个案件肯定已经发生了 。 也就是说案件发生时间最晚不能晚于1911年 。 所以这个案件大概率是发生在1858年-1911年这段时间 。
这也许是清朝时期为数不多的 , 用照片作为证据的案件之一 。 虽然这个证据推断的成分居多 , 但它很有可能是照片作为案件证据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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