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明确利率上限,不再保护24%和36%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明确利率上限,不再保护24%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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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明确利率上限,不再保护24%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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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国家明确利率上限,不再保护24%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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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 , 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 。 在生活、工作等许多场合中 , 难免会遇上一种令人尴尬的局面 , 那就是“缺钱” , 想必大部分人都深有体会 , “借钱”在当今社会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行为 。
以前人们在“手头紧”的情况下 , 大部分都会通过向身边的亲朋好友 , 或者银行借钱 , 周转一下手头资金紧缺的困难 , 但相信有很多人也有过这样的为难时刻, 那就是向亲朋好友开口借钱时 , 难以启齿 , 向银行借钱时 , 又需要大量的手续证明太过麻烦 。
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 “民间借贷”的方式 , 就成了人们手头上的“救命稻草” , 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依赖 。 在我国 , 民间借贷的规模向来都十分庞大 , 备受人们争议 , 加上在2020年初始的一场“黑天鹅”事件 , 让本来就不太平静的民间借贷市场再起波澜 。
“两线三区”为民间借贷划定红线范围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 , 关于民间借贷的概念都相对比较模糊 , 无论是在利率方面 , 还是托收方面 , 都出现过不少负面新闻 , 加上这些年来金融市场的变化 , 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的景象 , 比如“虚假贷款”、“套路贷款”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
所以长期以来 , 民间借贷在我国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借贷行为 , 但随着社会发展对民间借贷的需要 , 国家就设立了一条“四倍利率”红线 , 用于规范民间借贷的保护范围 。 “四倍利率”其实早在1950年就出现了 , 当时辽宁省最高法院就依此“红线” , 批准了一项民间借贷案件 , 直到1991年颁布司法解释以来 , “四倍利率”这种做法就已经延续使用了几十年 。
后来伴随着借贷市场的改革 , 于2015年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为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两线三区”的借贷范围 , 即以24%和36%作为民间借贷的两条红线临界点 , 也就是借贷年利率的范围区间 。
如果年利率在24%以下的借贷 , 是属于“司法保护区” ,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在24%~36%这个区间的 , 则被称作“自然债务” , 区间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可还可不还”范畴 , 也就是说 , 如果已经归还的就不需要退回 , 如果尚未归还的也不需要再偿还了;而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 , 就属于“无效区”范围 , 将不受法律保护 , 即使已经偿还的部分也要给予返回 。
直到2020年7月 , 国家为了促进民间资本服务的实体经济 , 针对民间借贷这一行为又发布了一条新的《意见》 , 明确指出将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 , 转变为同年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 , 换言之 , 原有的“两线三区”恐怕要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
民间借贷利率“大幅降低” , “一年期LRP利率的4倍”成最新保护上限
所谓“一年期LRP利率的4倍”是指 , 以当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 , 按照4倍的利率值来计算 。 比如今年的LRP利率值为3.85% , 那么新的利率保护上限为:3.84%*4=15.4% , 与原来24%的数字相比 , 15.4%确实是“大幅降低”了不少 。
众所周知 ,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 , 关于民间借贷的概念都相对比较模糊 , 无论是在利率方面 , 还是托收方面 , 都出现过不少负面新闻 , 加上这些年来金融市场的变化 , 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的景象 , 比如“虚假贷款”、“套路贷款”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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