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点新闻深度|四川一公务员被指控诈骗罪遭判刑5年,出狱后改判无罪,申请2700余万元国家赔偿,已恢复公职想提前退休


四川宜宾市公务员李小川因土地买卖问题 , 被指控涉嫌犯诈骗罪遭判刑5年 , 出狱后最终被改判无罪 。 蒙冤入狱导致他妻离子散 , 身心遭受沉重打击 , 他提出2700余万元国家赔偿 。 目前 , 相关部门已恢复他的公职 。 11月3日 , 他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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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川 。
涉嫌诈骗罪办公室被抓走
李小川今年57岁 , 老家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 , 目前住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 。
11月4日 , 出现在采访人员眼前的李小川身强体壮 , 说话声音洪亮 , 家中堆放着数堆与他案情有关的资料和证据材料 。
在接受采访人员面对面采访时 , 他沏上一杯茶 , 点上一支烟 , 脑海里的时钟慢慢回拨到了从前 。
他有2个哥哥3个姐姐 , 在家排行第六 , 18岁那年他到宜宾市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班 , 后来到长宁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从事刑侦等工作 , 在那里他一干就是12年 , 再后来又调到长宁县体委 , 系一名参公管理人员 。
2006年 , 他与长宁县某银行职工罗某因买卖土地发生纠纷 。
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 , 2008年7月18日中午12:10左右 , 他锁好办公室的抽屉准备下班 , 这时进来4名便衣警察 。
“他们抓我时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 , 说我涉嫌诈骗 。 ”李小川回忆说 , 他被戴上手铐带到长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 审问后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 当天下午6时左右 , 他被带到邻近的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看守所异地关押 , 后来被带回宜宾羁押起来 。
被判5年罚款2万元
2009年3月下旬 , 他在漫长的羁押中等来了长宁县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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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李小川 。
该起诉书称 , 2006年3月 , 李小川从李林处购得宜宾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宁镇新区竹都大道支街的三间门市土地 , 李小川在实有三间门市的情况下 , 同年5月27日以6.8万元的价格向周某出售一间门市土地 。 2006年8月24日 , 李小川以4.8万元的价格向罗某出售一间门市土地 , 罗交了4万元给他 , 同年10月28日 , 李小川以10.4万元的价格向罗出售两间门市土地 , 罗交了10.4万元给他 , 同年11月4日 , 罗垫付朋友黄某向李小川购买的两间门市土地款 , 交了10.4万元给他 , 哪知2007年3-4月间 , 李小川又以13.32万元的价格把3间门市土地转给他人 。 罗某了解到李小川并无土地时 , 多次找他退还土地款 , 均遭拒绝 。
长宁县检察院认为 , 李小川隐瞒其实有土地真相 , 骗取罗某门市土地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的刑责 。
长宁县法院庭审时 , 李小川辩称 , 检方指控他只有3间门市土地不是事实 , 他还向其他人买有3间 , 他共有6间 , 他与罗某之间是共同经营行为 , 不是交易行为 。
法官审理后认为 , 李小川在转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 , 隐瞒自己只有李林转让给他的3间门市土地、与他人约定转让的3间门市土地由于其未交土地款权属尚不确定的事实 , 与罗某等人约定转让自己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并收取罗某土地款 , 且他在收款后未积极履行约定 , 而是将该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 使约定最终得不到履行 , 在此情况下 , 李小川还明确拒绝退还罗某支付的土地款 , 足以证明他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罗某财产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他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
2009年8月17日 , 长宁县法院审判长陈洁宣判称 , 李小川犯诈骗罪判处7年徒刑 , 并处罚金2万元 , 追缴他犯罪所得15.6万元 , 返还给被害人罗某 。
一审宣判后 , 李小川不服 , 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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