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竞争法研究中心 刘雪红:借鉴域外经验强化数字垄断监管正当其时

以下为刘雪红老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导 , 副教授)在10月29日“经济学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反垄断法”讲座式沙龙上对于李勇坚教授所作讲座的点评 。 由刘一诺同学(华东政法大学)依据会议录音整理而成 。
华政竞争法研究中心 刘雪红:借鉴域外经验强化数字垄断监管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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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垄断监管
听了互联网经济学家李教授的报告后 , 我主要有四点收获和思考 。
第一 , 李教授的报告具有视野开阔的特点 。 李教授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互联网平台数字垄断的问题 , 提到互联网企业不仅涉及经济效益问题还涉及社会民主等问题 。 他援引布兰代斯(Brandeis)学派的学说 , 认为“反垄断是在民主基础上构建社会的关键工具和哲学基础” 。 这些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思考让我再次感受到 , 反垄断属于美国社会系统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 其对美国的政治和民主具有基础性作用 。 在当前处于十字路口的数字时代 , 这些见解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
第二 , 李教授的研究前沿且敏锐 , 能对时势准确把脉 。 通过他的分享 , 我越发感觉到互联网巨头已经形成了互联网帝国 。 据报道 , 美国四家科技公司苹果、微软、亚马逊和谷歌的市值总和已经超过日本整个股市的总市值 , “四大金刚”似乎已“富可敌国” 。 事实上 , 这些互联网科技巨头除在经济领域运作外 , 还尝试探索太空、发展区块链运用甚至是发行虚拟货币 。 它们已经形成非常庞大的资本和数字巨头 , 进行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已经影响传统的国家主权、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运行 。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要拿GAFA四大巨头“开刀” 。 它们对于公权力、法律和监管者来说 , 不再是监管捕获之类的问题 , 而是传统监管机制的“无力”和“失灵“等超棘手难题 。 此外 , 数字巨头存在的“杀手并购”、算法垄断、数据鸿沟会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和中小企业的生存;数据滥用、侵犯隐私、“暗模式”又可能侵犯个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个体的消费偏好 , 尤其是使用户上瘾、掉入浪费时间陷阱的设置对年轻人、对下一代的影响巨大 。 李教授的阐述不仅揭示了数字互联网平台实现自我强化垄断的原因 , 更让人感受到反垄断法具有让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治理功效和时代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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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资源应用
第三 , 李教授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建议 , 有很多新颖之处 , 启示了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 比如 , 他提到在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时 , 可以考虑在未来把平台当成基础设施 。 他认为目前关于基础设施的研究 , 过于强调硬件 , 不关注软件 , 但事实上很多软件平台已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 。 我觉得这是非常震撼的观点 , 意义深远 , 会对网络巨头产生强大的冲击 。
第四 , 如何从立法和执法角度规制互联网平台的数字垄断问题 , 我想请教李教授和各位专家 , 中国在修订《反垄断法》时可做哪些方面的努力 。 美国针对GAFA的《数字市场竞争的调查》报告认为要在反垄断法框架内应对互联网巨头的数字垄断问题 , 提出加强反垄断并购审查、执行反歧视和反“自我优待”的规则、在执法过程中引入私人执法模式等对策建议 。 那么 , 中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法修订需要做出哪些回应?反垄断法中一些传统的概念 , 比如相关市场界定、假定垄断者测试标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 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是否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 是否还需要增加一些新的规范概念和要素 , 很想听听专家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见解 。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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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反垄断法”沙龙线下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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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竞争法研究中心 刘雪红:借鉴域外经验强化数字垄断监管正当其时】“经济学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与反垄断法”线上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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