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天2次发文!市场监管总局严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原题为_中新经纬|4天2次发文!市场监管总局严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9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 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称 , 下一步 , 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 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中新经纬|4天2次发文!市场监管总局严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 ,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 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出台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 , 近年来 , “直播带货”的模式发展迅猛 , 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 。 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存在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十分必要 。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业态 , 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 , 又采取互联网直播的形式 , 模式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 , 一个主体或行为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 , 在不同模式下主体或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性质也不相同 。 《意见》出台 , 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特别是明确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对指导基层执法和促进行业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意见》起草过程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 去年以来 , 总局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舆情 , 召集相关司局会商研究 , 征求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和行业学会意见等多种渠道方式了解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有关情况 , 开展专题研究 。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 , 总局梳理起草《意见》(征求意见稿) , 并于7月29日至8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参加有关研讨会 , 广泛听取对《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
截至8月28日 , 总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共103条 , 《意见》经修改完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发布 。
《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市场监管总局称 , 《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性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 ,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 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4部分内容 , 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 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 坚持依法行政 , 坚持包容审慎 , 创新监管理念 , 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 , 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 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 , 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第二部分为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 主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 , 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 。 在三个方面首次作了责任明确:一是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 , 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 , 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 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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