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挂牌企业虚增4000万利润,主办券商视而不见?白兔湖接罚单,太平洋证券难逃监管处罚( 二 )


安徽证监局决定 , 责令白兔湖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三名责任人员各领罚单
经查 , 汪舵海时任白兔湖董事长、总经理 , 知悉并直接主导了白兔湖上述违法行为 ,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时任财务总监刘昌近、吴德芳对于公司频繁大额资金的进出 , 以及2015年大额债务重组利得未给予充分关注或表示异议 ,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最终 , 安徽证监局决定 , 对汪舵海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昌近、吴德芳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内核不完善 , 主办券商或难辞其咎
公开资料显示 , 白兔湖前身为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0年4月8日 。2011年12月5日 , 公司名称由“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18日 , 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白兔湖于2014年4月30日在新三板挂牌 , 主办券商为太平洋证券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 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与此同时 , 《证券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 , 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如此看来 , 太平洋证券作为白兔湖主办券商 , 未发现白兔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与质控内核工作存在不足 , 最终或难逃监管处罚 。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采访人员透露 , 2020年以来监管对券商合规要求愈加严格了 , 尤其是内部控制机制 , 经常会定期检查 。 总体来讲 , 监管部门执法趋严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趋势 , 有利于业内长期良性发展 。 监管趋严下 , 主办券商要想成为“优质”券商 , 还需要自主提高内部控制质量 , 从而提高排名 , 提升行业影响力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