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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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2号) , 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发布要求需重新制定 。 市房屋管理局结合《办法》实施情况和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 , 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改 , 重新发布《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 。
考虑到上述文件中部分引用文件已经失效等实际情况 , 根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及交易工作需要 , 对沪房管保〔2010〕232号文进行简易修订并重新发布 ,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引用的已失效政策文件 , 同步调整相关表述内容 。 二是根据我局现有职能 , 删除了涉及不动产登记职能相关内容 。 三是结合文件发布后的实际执行情况 , 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由“三方合同”调整为“两方合同”;删除了网上操作系统时 , 买受人在合同文本上“设置密码”环节 。 四是结合本市机构调整的相关情况 , 对机构名称作相应调整 。
《办法》其他内容无重大实质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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