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双十一”商标案开庭 京东、阿里 谁该拥有“双十一”( 二 )


阿里巴巴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中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部分,而针对被撤销的部分,阿里巴巴提交了多份推广协议、营销活动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也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
法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称,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的使用,指的是针对工商企业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而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均是向消费者进行推广,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对价,这与商标类目的要求不符,被诉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予维持 。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采访人员 朱健勇 实习生 田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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