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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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吕洪民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 , 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生活纪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受贿犯罪 。
吕洪民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宗旨意识淡漠 , 受利益驱使 , 背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 与律师、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 , 以权谋私 , 大搞权钱交易 , 利益输送 , 司法不公不廉 , 严重损害法官职业形象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 , 不收敛、不收手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吕洪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吕洪民简历
吕洪民 , 男 , 汉族 , 1962年6月出生 , 吉林镇赉人 , 1986年7月参加工作 , 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法学博士学位 。
2000年5月 , 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001年8月 , 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4月 , 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长级);
2007年12月 , 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9月 , 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长级);
2015年3月 , 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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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被双开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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