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湖南“黑车”司机碾死辅警,一审以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上诉至省高院:无主观杀人意图( 二 )


“平日里 , 爸爸靠逢圩赶集接送乡亲们挣点费用 , 收入不多 , 家里也没钱 。 他可能是想着躲避罚款 , 才会在慌忙中发生了这种悲剧 。 以爸爸的性格 , 不可能去故意谋杀他人 。 ”女儿小谭说 。
2020年7月 ,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 , 易先生等亲属、家属认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许泽死刑的刑罚过重 。 “姐夫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 , 在这次事故中 , 只是存在过错 , 最终导致辅警死亡 。 所以 , 我们都认为量刑过重 。 ”
2020年7月 ,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 , 谭许泽不服判决 , 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案件侦办|湖南“黑车”司机碾死辅警,一审以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上诉至省高院:无主观杀人意图
本文插图
谭许泽的家
焦点:主观是否具有杀人故意?
谭许泽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称 , 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应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谭许泽是否明知、是何时明知受害人在其车辆前后方 , 二是如果谭许泽知道受害人在车前后方 , 是否故意有放任肇事车辆辗轧受害人的行为 。 就整个案发过程看 , 上述情况主要从两个阶段体现 。
第一阶段 , 当谭许泽驾驶车辆途经案发地点看见警察示意自己停车接受检查时 , 其主观上是明确知道警察就在车辆右方 , 此时 , 其为逃避检查而打方向盘使车辆绕过了交警 。 从该行为看 , 谭许泽主观上虽有逃离意图 , 但不具有杀害交警的故意 。
第二阶段 , 当谭许泽车辆绕过警察加速时 , 被害人系在肇事车辆右侧 , 此时 , 如受害人不追赶、拦截肇事车辆 , 则不会被辗压 。 案发当时 , 受害人在见车辆未停车时随即在车辆右侧追赶 , 此时如谭许泽并没有发现受害人追赶并跑至其车辆下方 , 而是为了逃避罚款的主观目的逃逸 , 也不能证明谭许泽有杀人故意 。
另外 ,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相关条款规定 , 交警纠正违法行为时 , 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 当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 , 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 , 或者脚踏车辆踏板 , 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 , 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等行为 。 本案中 , 民警执法有悖该规定 , 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 综上 , 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处罚 。
二审代理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辉曾表示 , “个人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有误 , ‘是正面撞倒还是侧面挂带而倒’证人说法不一 。 从现有材料看 , 公安人员作证基本上是撞倒 , 车上乘客大多称以挂带而倒 。 从判决书中鉴定看应该是被害人未拉住车 , 车加速通过时带倒被害人导致车的右后轮碾压被害人 。 另外 , 执法确实有不规范之处 。 ”林辉认为 , 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对谭许泽定罪更为准确 。
11月10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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