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富友支付员工获刑 为非法证券平台提供支付结算300万( 二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
二、被告人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
三、移送法院扣押的手机3部 , 电脑1台 , 合同1份 , 依法予以没收;法院扣押的被告人顾某人民币五万元 , 依法予以没收 。

富友支付官网显示 ,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驱动型的支付公司 , 也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100强、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单位 。 富友支付创始团队及中高层大多拥有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知名互联网公司的资深从业背景 。 2011年 , 富友支付获得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许可 。 2013年富友支付成为中国银联收单成员机构 , 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资质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 2014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支付许可 , 推出基金支付服务 。 2016年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 。 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股东 , 持股9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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