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关于启动上海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申报的预通知( 二 )


以上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 , 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 , 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 , 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五、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 用A4纸打印 , 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 且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
2.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 , 还需提交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 , 采用pdf格式 。 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
(二)提交期限
请于2020年11月 18日下班前 , 至以下地点现场递交材料:
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地址:鲁班路909号3号楼
联系人:周老师市会展业促进中心13611780781
陈老师市会展业促进中心15900905831
柳老师市商务委会展业处23110762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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