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 二 )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 发挥监管实效
一是加强港口(码头)监管信息化建设 , 做到港口(码头)每次接洽船舶作业的相关信息实时报备 , 确保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及时掌握信息 。 二是加强与海事、海警、水上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 , 及时掌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信息 , 共同形成管理合力 。 三是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 加大临时抽检、突击检查的力度 , 防止出现“计划外”作业 , 消除隐患 , 发挥监管实效 。 四是探索建立信用等级制度 , 依据检查结果分级授予信用等级 ,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者可享受免检待遇 , 对于信用较差的经营者可增加检查频次 , 并定期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 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 五是建立畅通举报热线 , 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 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净化港口(码头)经营行业的营商环境 。
4.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 提高经营单位职业规范化水平
组织开展行业内法制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 , 提高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养 , 敦促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加强合规化建设 , 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 , 提升整体行业规范化水平 。
以上建议请研处 , 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改进 , 并在收到建议后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
2019年1月15日
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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