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这事干得好!
【解局】互联网反垄断 , 这事干得好!原创侠客岛近日 ,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动作频出 。11月6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约请27家代表性互联网平台(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拼多多、美团、微博、携程、滴滴等)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11月10日 ,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公众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对消费者来说 , 这件事意义可不小 。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公告(图源:中国政府网)一几年前 , HBO拍了一部电视剧《硅谷》 。 剧中 , 互联网界的“后起之秀”有两种命运:要么主动“卖身”给“大厂” , 要么被后者鲸吞 。 看似虚构的剧情 , 背后是近年来亚马逊、脸书、谷歌、苹果等巨头的现实故事 。 今年 , 这4家巨头因涉嫌垄断被美国国会传唤 , 参与听证 。数月前 , 《华尔街日报》发布报道称 , 亚马逊曾利用平台第三方卖家销售数据开发自家产品 , 再与第三方卖家竞争 。 例如2016年 , 亚马逊旗下风投机构投资生产家用视频设备的Nucleus;8个月后 , 亚马逊推出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 , 致使Nucleus销量大幅下滑 。某亚马逊平台第三方商家说:“我们将亚马逊称作‘海洛因’ , 它让你上瘾 , 最终让你坠入深渊 。 ”至于另一家巨头脸书 , 据标普国际统计 , 在过去15年收购了90余家“萌芽中的竞争对手” 。 《华尔街日报》称 , 脸书内部专门设有相关“警示系统” , 一旦认为市场上某小型公司已构成“威胁” , 要么将公司购入囊中 , 要么“复制”其拳头产品 , 利用规模和地位优势将其彻底摧毁 。国际巨头的做法 , 在国内也有模仿 。 随着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 , 许多消费者和商家都对一些平台企业的“大数据杀熟”、逼迫性“二选一”、获取消费者数据并形成数据垄断等有了切身体会 , 甚至因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过高而“敢怒不敢言” 。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中 , 就有大量针对市场上互联网垄断行为的约束性规定 。此外 , 目前《反垄断法》对VIE架构性企业的申报和审查缺乏依据 , 也易使监管出现空隙 。 所谓VIE架构 , 即母公司注册地在海外、运营主体在国内 , 以协议方式实现企业整体控制的公司运营架构 , 大型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这一架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统计 , 2012年至2019年间发生的46起互联网经营者集中案 , 经营者无一进行过事前申报 , 无一被公开立案调查惩处 。这种苗头让人担心 。 互联网领域有诸多投资、合并 , 但整合之势已愈发明显 , 几大巨头有明显话事权 , 且在相似赛道展开对垒 。 他们强大的先发优势使后入场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搞起“站队”式竞争 。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领域 , 几乎所有头部垂直类公司均接受了几大互联网巨头的投资 。 长此以往 , 不仅容易导致市场环境恶化、扼制后发创新力量 , 也会侵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说 , 推出《反垄断指南》的目的就是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亚马逊、脸书、谷歌、苹果因涉嫌垄断被美国国会传唤 。 图源:美媒二 互联网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 , 对普通人的生活有诸多影响 。近年来 , 互联网巨头纷纷打造出枝叶繁茂的平台体系 , 用户在某一平台的数据时常被姊妹平台们“共享” 。 问题是 ,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用户的数据隐私是否遭到侵犯?此外 , 大数据变“杀生”为“杀熟”也越来越常见 。 平台借助大数据收集消费者信息 , 分析其消费偏好、收入水平 , 一套算法整下来 , 老客消费成本竟然高于新客 。 您若没多留个心眼、比价一番 , 还真难发现 。再说远点 , 科技巨头可以收集信息 , 也能推送信息 , 通过算法与模型 , 科技企业能实现精准投放 。 投来的信息可能是广告 , 可能是无厘头话题 , 同样可能是充斥政治观点甚至影响政治局面的信息 。如今 , 几乎没有什么角落被互联网巨头的触角遗漏 。 电商、外卖、金融、出行、本地生活、市政……大量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 , 在带来便利、促进经济的同时 , 负外部性也逐步显现:比如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黑产链条丛生 , 再如一些平台因管理和风控不足 , 致使恶性案件甚至潜在系统性风险频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熊鸿儒表示:“‘大’不是问题 , 有问题的是‘大’背后的以大欺小、算法合谋甚至平台内部的治理风险 。 ”三 自2017年起 , 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企业中 , 科技巨头一直包揽7席 。 随着这些科技巨头的边界和影响力不断扩张 , 《反垄断法》的修订也被各国立法机构提上日程 。媒体统计 , 过去4年 , 全球范围内有多起针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4大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 , 其中谷歌涉27起 , 亚马逊、苹果各22起 , 脸书13起 。 3周前 , 美国司法部正式起诉谷歌 , 这也是2000年“微软案”以来全球最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尽管各国监管的决心和力度都不小 , 但监管难度仍大 。 工业时代的反垄断监管理论已滞后于信息技术时代的市场发展 。“传统的反垄断要义是考虑商业行为是否伤害消费者利益 , 判断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影响的重要指标是价格 。 这一逻辑对互联网公司很难适用 , 因其提供的产品大多免费(谷歌、脸书对用户免费 , 亚马逊直接压低了商品价格) 。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歆磊分析称 。在部分案例中 , 反垄断反而使某些公司地位强化 。 2018年 , 欧盟通过旨在保护用户隐私的《通用数据保护法》 , 要求互联网广告商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才可跟踪用户浏览行为;由于用户对谷歌的信任远大于中小广告商 , 谷歌的市场地位因此得到巩固 。从法律上讲 , 如何认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是一大难题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称 , 证明一家公司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并排除合理理由) , 取证过程困难重重 。 甚至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 , 被调查对象的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已丧失 。11月10日 ,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表示 , 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 , 也给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 其中之一体现在“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 , 形成垄断 , 抑制公平竞争”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规范 , 在鼓励其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 。 互联网巨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贡献毫无疑问 , 但随着其市场边际的扩展、溢出效应的增强 , 如何避免“大树底下不长草” , 如何平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 , 理应引起各方关注 。在此意义上 , 监管介入的时间和力度也很关键 。 过早介入可能会扼杀创新 , 过晚介入很可能于事无补 。 这是考验监管智慧的时刻 。文/云中歌编辑/点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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