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被遗忘的金朝“剃发易服”令:“靖康之耻”后也曾“留发不留头”( 二 )


(建炎三年)金元帅府禁民汉服,又下令髡发不如式者杀之。
令之下也,诸色恶吏各显其能,如代州守刘陶“执一军人于市,验之顶发稍长,大小且不如式,斩之”。解州耿守忠“见小民有衣犊鼻者(短裤),亦责以汉服斩之。生民无辜被害不可胜纪。时复布帛大贵,细民无力,坐困于家,莫敢出焉”。
这套恐怖政策确实有效,仅仅三年之后的绍兴二年(1132年,金天会十年),南宋刘嵘上书高宗,内中称:
今河东、河北之民,知朝廷不复顾念,已甘心左衽。……山东、京西、淮甸之民,犹冀陛下,未忍遽弃。
这固然有宋高宗积极议和的心思在,另一方面,金朝立刘豫建“伪齐”政权,并承诺“不易官制,不易风俗”作为缓冲区,实际上已经起到了隔离南北的作用,河东、河北的反抗已经逐步渐弱,而这仅仅才三年的时间,满打满算被占领,也不过是十年而已。
 靖康|被遗忘的金朝“剃发易服”令:“靖康之耻”后也曾“留发不留头”
文章插图
金 山西繁峙南关村墓葬壁画之仕途青云 山西博物院藏,右侧为宋代官服的墓主,左侧为髡发的小厮
天会十五年(1137年,宋绍兴七年)十一月十八日金人废黜刘豫,将伪齐河南、陕西、山东等地收归金廷统治,金朝内部就有“剃发易服”之议论,但是考虑伪齐境内的可能反抗,金人迟迟没有施行该政策,而此后,由于绍兴和议的签订,以及金朝内部的持续内斗和动荡,这一区域的“剃发令”迟迟没有实施。
直到天德二年(1150年,绍兴二十年)金廷正式下诏,命:
河南民,衣冠许从其便。
自此,算是“留发不留头”的政策的正式完结,之后的金朝,不再通过“暴力手段”来逼迫汉人改变服制和发式,但是在金朝的政权内部,尤其是官吏,自然而然地要向女真人靠拢,固然有女真人喜好“汉礼”,一样有汉人要用“女真礼节”。
承安五年(1200年,宋庆元六年)五月,这已经是50年后的事情,金廷朝议官员拜礼,司空完颜襄仍在强调:
今诸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礼。
也就是说,服从女真衽、发,实际上是投名状式的效忠,所以才有“皆从”之说。
历史风俗的变迁,或许,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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