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尊重女性彰显文明之美


 彰显|尊重女性彰显文明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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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草原 (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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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不少人觉得“三八”妇女节听起来别扭老气,而将其改称为丽人节、女神节。如此美丽浪漫甚至充满霸气的民间昵称,体现了女性自身的美好意愿和男人对女人的尊宠之味。
有人说,社会文明的程度就是看对女人的尊重程度,看女权的发达程度,看女人在社会高层的比例程度。口出此言者想必多是女性,当然她们也不会给你这种观点的证明和理由。无论如何,尊重女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这是我们不可否认的事实。
早在人类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很高。由于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女性地位开始下降,以至到了封建专制时代,女人逐渐沦落为男人的附庸。特别是美女,常常被视为红颜祸水,为男人的失败“背黑祸”,成了“替罪羊”,比如妲己、褒姒、赵飞燕、大小周后等。
尽管如此,但男人似乎又喜欢依靠女人的帮助,来完成男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以中国历史上的四大美女为例,西施被越王勾践施以美人计灭了吴国,王昭君被汉元帝拿来和亲匈奴,貂蝉被王允用连环计离间董卓吕布,杨贵妃被唐玄宗缢死马嵬坡以平息兵变。女人在男权主导的传统社会中,往往身不由己,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容易成为政治婚姻的牺牲品以及政治斗争的工具。
对女性歧视和压迫的“罪魁祸首”,莫过于封建礼教中的“三从四德”。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束缚了女性独立思想和人格的形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是依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强加给女性的道德规范。种种有形无形的封建桎梏,产生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无才便是德”“三寸金莲”等违反人性的社会怪胎。
近代以来,民国开始禁绝女子缠足,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由。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出台了《婚姻法》,成为男女平等、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毛泽东曾评价说,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当今社会,“女子能顶半边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女性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巾帼不让须眉。
彰显|尊重女性彰显文明之美】从法律层面上,我国现有《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织就了一张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天网。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仍然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这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把法律规定和制度关爱真正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良好风气。本文发表于《阳江日报》2017年3月8日 封二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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