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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件血案对于孟小冬的刺激与压力,比梅兰芳方面更大。鉴于此前谣传称,孟小冬与凶杀案主角李志刚有恋爱关系是促使李因妒起杀心的原因,对此说法孟小冬耿耿于怀,以至于几年后,孟小冬仍然公开发表声明,以严正措辞澄清此事,刊发于1933年9月5日的天津《大公报》上,连登3天。其中说:“……抑冬更有重要声明者: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并有好事者,未经访察,遽编说部,含沙射影,希图敲诈,实属侮辱太甚!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凡走一地,先严亲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自声明后,如有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者,冬惟有诉之法律之一途。勿谓冬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弃人权也。特此声明。”留下谜团这件凶杀案当年轰动北京,各报刊都说劫匪叫李志刚:将罪犯枭首示众的军警联合办事处,在张贴的布告中也称其为李志刚。几年后,孟小冬在刊登的《启事》里也说是“李某”。看来罪犯姓李名志刚无疑。但日后却流传出多个版本,其中一个版本声称,这起情仇血案的主角并非寂寂无名的大学生李志刚,而是北平市长的公子王惟琛。因为有人——比如薛观澜曾在其回忆录里言之凿凿地說,他亲眼所见,那个案犯叫王惟琛,案发的地点不是冯宅,而是无量大人胡同的梅家。说这话的薛观澜是袁世凯的女婿,他也住在无量大人胡同。据薛观澜描述,那个案犯当时穿着浅灰色西装、文质彬彬、面色惨白,年约20岁左右。后经薛观澜打听来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当于市长)王达的儿子,于北京朝阳大学肄业。据说作为纨绔子弟的王惟琛,一直单恋着孟小冬,但始终得不到她的回报,正在百般愁苦之际,听说孟小冬已经和梅兰芳秘密结婚,并且决定退出舞台之后,一时想不开,就突然闯入梅宅寻衅,欲找梅兰芳理论。听说梅兰芳不在家,他突然手足无措起来,恼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钱来。军警包围了梅宅,王惟琛将张汉举挟作人质走到大门外时,这才发现军警不仅包围了梅宅,连周围屋顶上都有荷枪实弹的军警。因为过于紧张,他手中的枪响了,张汉举重重地倒在地上。一见人质已死,军警们众枪齐发,顷刻间,王惟琛被打成了蜂窝状,当场毙命。可见,布告和报纸所言,同上述薛观澜的回忆相比,除了在事件的经过上大同小异外,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居然大相径庭——时间:薛观澜说是午饭时分,布告却说“夜十二时”;地点:薛观澜说在无量大人胡同梅宅,布告说是“东四九条冯宅”:至于人物:薛观澜文章说案犯名叫王惟琛.是北平市长王达的公子,而布告则说是平民“李志刚”。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出入呢?此事颇为蹊跷。薛观澜说是亲眼所见,而布告是由官方发布,到底哪一个是事实呢?有人认为,由于薛观澜是目击者,其回忆又是在事后多年,应该是事实更清楚之时,因此他的说法似乎更可信。案犯“王惟琛”乃是高官子弟,那么警方会不会为维护京兆尹王达的名声,玩一个“李代桃僵”的把戏?这不是不可能的。而且枭首示众之头,也很可能并不是王惟琛本人的,另有替死鬼,这种事在那个混乱的年代里算不上什么大事。而徐锦文在《京剧冬皇:孟小冬》(2011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书中则认为,案发的地点应是冯宅,罪犯确是李志刚:而导致“案犯叫王惟琛,发案地点是无量大人胡同的梅家”错误说法的原因,乃是台湾某著名作家的著作《杜月笙传》。在该著作里,他把这一命案的发生地点说错在无量大人胡同梅宅,被砍头示众的青年也弄错成北平市长王达的儿子王惟琛。徐锦文还认为,他这一错不要紧,现在大陆一些撰写这类文章、书籍的人,也跟着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弄得许多感兴趣的青年在网上越传越离谱,甚至有人把血案地点又肯定地说成是发生在张汉举家。这些均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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