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营销员、机构、消费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二 )


传统保险公司方面 , 要求总公司统一垂直管理 , 优化业务模式 , 充分利用线下分支机构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属地化服务 , 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做到有效融合和衔接 。 其中指出 , 保险公司应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向保险业务领域渗透 , 提升运营效率 , 改善消费体验;应为互联网保险业务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 , 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 。
保险中介机构方面 , 应发挥角色独立、贴近市场优势 , 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 , 提升互联网保险业务服务能力 。 其中具体提到 , 保险中介机构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经营区域 , 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方面 , 强化持牌经营要求 , 从独立运营、委托关系、售后服务、风险隔离等方面提出要求 。 其中 , 指出 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得线下销售保险产品 , 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方面 , 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 , 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
此外《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 , 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
消费者需提高风险意识
从各类自媒体、微信朋友圈到视频平台直播带货 , 监管不断完善的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 谨防误导宣传 。
对此 , 消费者首先需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 。 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夸大收益、曲解条款等三类 。 如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 , 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 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 , 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
其次 , 消费者应确认机构和人员销售资质 。 根据相关规定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保险时 , 应当持有所在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核发的执业证书 。
再次 , 了解产品信息 , 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 具体看来 , 可注意“保什么、不保什么” , 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等信息 , 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 。 同时 , 重视犹豫期权益 。 建议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 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的 , 应在犹豫期内退保 , 避免产生损失 。
最后 , 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 , 消费者在接收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 , 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避免冲动消费 。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 , 本次《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 , 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 。
【保险|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营销员、机构、消费者应该注意些什么?】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范辉 李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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